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的,对于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按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进行赔偿;其他情形按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70%进行赔偿; (注: 医疗费报销必须提供医院出具发票原件)。2.意外住院津贴:每次免赔日数3日,每次事故最高给付14天,累计总给付日数90天。3.被保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人保财险客服热线95518报案。否则,因延迟报案导致保险人对于事故标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意外死亡保险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案并且提供公安机关、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提供的意外死亡证明,对于超过12小时报案且无法提供确切意外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尸体检验报告,否则不予理赔。5.除外责任:高处作业,国家标准GB/ 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由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6.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以出险时的职业类别确定,保险公司仅负责职业类别一类至四类(含),超过四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7.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仅承保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其他未尽事宜以《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险 (2022版) 条款》《附加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条款(B款)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C款)条款》条款为准。8.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同一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①意外身故、残疾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伤残级别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②意外医疗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6万元;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部分:最高赔偿限额为50元/天,每次事故14天,累计90天;④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万元。10.本保险等待期为保单生效日后2个自然日,等待期计算自起保日期起计算。11.本保险方案仅承保18周岁至60周岁,超过此年龄周期不予承保,家财保障投保时必须填写真实且详细的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屋门牌号,否则家财保障无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12.被保险人应详细阅读本保险投保单、保单、以及特别约定。本方案需重点关注,特别约定的第1条、第2条、第8条、第9条等约定,如被保险人确定投保则充分证明已详细的约定相关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