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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T+3生效。2、本保险方案仅适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中1-6类职业,18周岁(含)至64周岁(含)的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健康人群。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急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100元后,按照赔付比例90%进行赔偿,每次门急诊限额5000元;未经医保报销的,按照200元免赔,80%赔付,每次门急诊限额2000元。4、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日数3天,每次事故最高给付30天,累计总给付日数90天;5、意外死亡保险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案并且提供公安机关、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提供的意外死亡证明,对于超过12小时报案且无法提供确切意外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实体检验报告,否则不予理赔;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万元。6、本保险合同不承保以下职业人员:海上渔业、矿业采石业、楼宇拆除工人(需用炸药)、爆破工作人员、火药/炸药制造人员、石棉瓦工人/作业者、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炸药业、保镖。出险时被保险人从事上述职业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7、2024年5月29日起拒保河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