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43)人保少儿保险3+0.3+3+1

一)投保须知:1、 本产品仅限承保出生满18个月-25周岁的学生、幼儿。被保险人所在地区应为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河南省、陕西省、山东滨州、河北省唐山及邯郸、内蒙古赤峰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2、被保险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作为投保人 ;3、每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4、理赔仅报销医保范围内用药;5、仅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二级以下及私立医院不在赔付范围内;6、在每一保险年度,我公司对于上一年度已经赔付的慢性疾病、未治愈疾病及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初次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特别约定:1.针对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医疗费用部分,不区分有无医保,每次事故个人缴费部分在500元及以下,按照100%赔付。其中:1、我司续保客户,在首张保单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意外事故不考虑等待期)事故,不认定为既往症,属于保障范围:2、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2.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上述规定限额之中。3①.本方案被保险人年龄适用于18个月 (含) 至25周岁(含)的学生、幼儿,仅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②、被保险人所在地区应为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河南省、陕西省、山东滨州、河北省唐山及邯郸、内蒙古赤峰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3、初次投保因疾病住院或疾病身故设有30天观察期,如被保险人在保单起保后30天内发生疾病导致身故及住院的,则不属于保险责任,续保者不受等待期限制。本保单被保险人若在等待期30天内发生疾病住院医疗的,理赔时提供我司或其他保险公司上年度相关学平险承保凭证,未脱保且含有相同保险责任可以按续保处理,保单免等待期;如未能提供给上年度保单,本保单视为非续保保单。4、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障,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后,对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5、住院医疗保障,A款适用于未参加新农合或未成年人医保的学生,B款适用于已参加新农合或未成年人医保的学生。(1)A款方案:住院医疗保障(疾病住院保障需在30天等待期后),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后,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2) B款方案:住院医疗保障(疾病住院保障需在30天等待期后),对被保险人在新农合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住院医疗费用余额,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