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保对象;本产品仅限承保年满18周岁-65周岁(含18周岁及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无残疾的1-5类职业人群(暂不支持钢结构及玻璃幕墙工人投保)。
二、《保险期限:该产品保险期间为30天,生效日期为保险合同购买之日期5日后。
三、保险地域: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四、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佳院津贴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意外身故的保险金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五、被保险人从事高空作业时心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带安全绳、安全带或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否则本保险公司就可能发生的人伤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面在2米及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成为高空(高处)作业。
六、 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应按照以下公式给付伤残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883—201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联合发布)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七、意外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每次社保报销后,按每次事故在扣除100元兔避额后按100%的比例赔付,未经社保报销按每次事故在扣除50&5元免赔额后按70%赔付,累计以该险种保险金额为限。
人、意外住院津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戒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在符合木附加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单次事故给付以30天为限,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姓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当器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九、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十、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十一 、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9版)》、《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19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账户盗刷损失保险(2021版)》。